(1) 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完整、准确、时效性要求,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第二大项第二点。“在与非自然人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义务机构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同时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第三大项,“加强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的身份识别措施”项下规定,“义务机构应当根据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业务关系特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